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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属二级资产管理单位推荐新一届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发布单位:   |   2013年09月11日 10:00   |   人气指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换届之后各单位人员变动实际情况以及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为了提高网络化办公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无纸化办公,经研究,决定在学校二级资产管理单位设置新一届资产管理员。为保证各单位物资设备采购、验收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资产管理原则,明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工作到位,确保比利时VS罗马尼亚(中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各项工作有序、高效。

二、资产管理员职责

二级资产管理是在学校下设的各单位主管领导的指导下,由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其职责包括:

1. 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申请购置、上报审批、招投标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登记、分发、统计报告、跟踪问效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变动、处置等必须经资产管理员签字方可生效;

3. 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本单位的新增固定资产的审核以及固定资产变动审核;

4. 负责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5. 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及时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本单位资产的报废、变更等情况,尤其对机构调整、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管理的各类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和管理人的变更手续;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落实学校不定期抽查和全面清查盘点的相关工作。

6.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合主管院长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7. 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8. 做好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学校交办的其他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资产管理员的确定

(一)确定原则。

1. 资产管理员必须为行政坐班制的在岗教职工,以便随时登录资产管理系统,处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2. 资产管理员原则上应由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热爱资产管理工作,有责任心,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掌握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

3. 资产管理员人选要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调动,必需安排接替人员,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离岗前必须做好资产管理交接工作。

(二)确定方式。

资产管理员由学院、机关各部门、附属单位等校属各单位推荐,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批准。请各被推荐人员填写附件“比利时VS罗马尼亚(中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员推荐表”并报送一份纸质表格到国资处设备管理科(致远楼505室),电子版发送至sbgl@haust.edu.cn。

报送时间:2013年9月10日——2013年9月16日。

联系电话:64231907 姚老师 郭老师。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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