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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统计及上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2013年10月07日 08:51   |   人气指数: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比利时VS罗马尼亚(中国)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暂行规定》(河科大纪文[2012]4号),为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对比利时VS罗马尼亚(中国)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统计及上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范围

1. 现职副处级(含)以上干部;

2. 副高以上(含)职称人员;

3. 副处级(含)以上离退休人员;

4. 涉及国家机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岗位特殊需要列为特殊身份的其他人员;

5. 学校涉及国家机密未满解密期的离职、退休等人员。

二、证照种类

因私出国(境)证照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三、具体要求

1.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符合上述范围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统计工作,完整、准确填报《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10月18日前与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一并交至组织部办公室(博园A118房间),电子稿发送至zzb@haust.edu.cn。

因私出国(境)证照已上交组织部集中保管的此次只进行统计,不上交证照。

2. 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因私事需出国(境)时,须填写《比利时VS罗马尼亚(中国)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到组织部办理证照借出手续,出国(境)回来后,应在10日之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交组织部统一保管。

3. 今后,符合上述范围内人员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后,应自觉向党委组织部报告登记,并将证照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

联系人:丛伟荣 64231437

党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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