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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   2013年06月17日 17:18   |   人气指数:

各有关学院: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教育厅要求布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全面细致地做好安全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凡是设置有实验室的学院都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

二、排查要求

1.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2.进一步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建立从请购、领有、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应合理设置库房,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做到规范操作,不以用房紧张为由挤占库房。剧毒物品要存放专用保险柜。

4.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危险化学品库房安全责任人要落实到人。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剧毒物品,必须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5.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以排查促整改。安全排查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 2013年6月24日上午下班前,各学院安全排查报告,经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学院同时填报《比利时VS罗马尼亚(中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和管理情况登记表》(教育在线/实验室管理/表格下载)。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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